9月20日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正式实施,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新政落地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现“买房、住房、养房”全周期覆盖,买房、还贷、租房、装修、缴纳物业费,日常居住多类场景均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本篇为大家介绍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如何办理。
提取条件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均可以申请办理。已按其他提取情形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缴存人,只要个人账户仍有余额,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办理。
外市房产,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不可以办理。
提取额度及频次
支付物业费提取采取定额方式,在本人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每一名缴存人每年最高可提取24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可以选择当年任一天提取,当年未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一年度。
注意:
支付物业费提取自政策实施当月(2026年9月)起算,2026年物业费可提取额度以9-12月4个月计算,合计800元,不往前追溯。2027年开始每年可按2400元提取;
如缴存人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仅可以其中一套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分别申请支付物业费提取。在个人账户余额充足前提下,每人每年可提取额度为2400元,夫妻双方年度最高提取总额不超过4800元。
所需资料
1.缴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缴存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银行储蓄卡;
4.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婚姻关系佐证材料。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现已开通物业费提取办理功能,缴存人可参照操作指引按步骤办理。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或各县区管理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