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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的通知》解读

2021/06/03 1.4w 阅读 532 点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提升政府立法质效,经市政府、市政协同意,《达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于202151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

  《办法》共十四条,重点规范立法协商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开展方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明确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由市司法局、市政协社法群委负责组织。在拟定政府立法计划、起草立法草案时发现的重难点问题、立法草案送审稿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事项、立法后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和情形时,应当开展立法协商。

  立法协商可以采取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题调研或者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于市政协社法群委在立法协商中收集整理的建议意见,发起人在分析采纳后,应当就建议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市政协社法群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