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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解读

2021/06/08 4.7k 阅读 316 点赞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一、起草背景

  高考、中考不仅是国家选拔人才、学生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社会十分关注的大事,更是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高考、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了该《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九条,分别就中高考期间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在商业经营、家庭生活、营销宣传、机动车使用、装饰装修、建筑施工作业等方面禁噪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中心城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对其使用的设施、设备具有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的责任。

  第二条和第七条明确了家庭开展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装修等活动应控制音量和时间,且开展室内装修和建筑施工需采取有效防噪措施,并对考试期间考点禁噪范围予以了明确,对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生产工艺连续作业的施工活动明确了具体要求。

  第三条明确了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考场)附近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金属加工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需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四条和第五条对中心城区商业经营、营销宣传等活动以及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对音响器材使用、音量控制作出了禁止性要求。 

  第六条对机动车在噪声污染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规定,二是严禁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第八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噪声污染的监督责任和各部门对噪声污染的查处职能,并对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了公布。

  第九条明确了通告的施行日期。

        解读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解读人:李剑波

  联系电话:0818-25292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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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