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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解读

2022/07/14 1.7w 阅读 428 点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要求,急需制定达州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

  三、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鲜明“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放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保障方式,有效解决“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等问题,尽快实现“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加快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保障机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指标体系。“标准地”指标体系以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主干指标指标体系可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市政府建立“标准地”指导指标体系,各地可按不低于市上指导指标的标准,建立本地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

  (二)供地方式。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应方式。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采用“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鼓励相关园区管委会建设标准厂房出租,以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工业项目用地推行3种供方式(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

  (三)土地价款。一是用地价格的确定。工业用地供应严格组织开展地价评估并履行电子化备案程序,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应按同期同类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年期修正系数予以确定。二是土地价款的缴纳。工业用地的出让金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工业用地的租金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解读机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解读人:李坤

  联系电话:0818237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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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