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资金筹集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参保缴费和政府给予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住院医疗,生育医疗保障等待遇,并按照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相应待遇。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就医管理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管理。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个人负担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给定点医药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