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3月3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条件的代际互助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款。
●申请范围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条件的代际互助提取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只能转入在住建部门指定开设的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处理或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