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提升全市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促进学校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不断提升,市教育局结合全市实际,于2022年12月,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达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程序、职能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强化履职保障和表彰奖励力度。自2022年起开展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轮训,2023年起将从考勤、履职成效、师生员工及家长满意度等方面对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
遴选建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称派出机关)遴选、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进入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根据法治副校长个人任期管理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
3.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4.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任职年限及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经推荐进入人员库。
选派聘任
1. 制定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本级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工作需要,以3年为周期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并通报本地法治工作部门。市本级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计划。
2. 明确标准。师生人数在2000人以内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可聘任2—5名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商本地法治工作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
3. 确定人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法治工作部门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协商确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从人员库中统筹安排选聘法治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4. 岗前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不少于8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严格考勤考核,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5. 颁发聘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岗前培训合格的法治副校长人选统一制发聘用文件,学校依据聘用文件向本校法治副校长颁发聘书。
管理考核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分别从8个方面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职能职责,从5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的职能职责、从4个方面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法治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强了培训管理、建立了考核机制、强化了条件保障、健全了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派出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提高法治副校长工作质效,共同推动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有规范、有支撑、成体系、上台阶,推进学校法治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