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行办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连续缴纳了一年及以上我市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我市有职业、有技能、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相关权利。
通过本次政策宣讲,提高了广大社区工作者及普通党员群众对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职能作用的认识,拓宽了他们自己及子女购房渠道的途径,切实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