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 不再提供书面申请的公告 2018/05/14 3.0k 阅读 253 点赞 查看原文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0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切实减少办事环节,中心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