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52项,保留341项。现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和《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和列入《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2015/12/27 5.1k 阅读 272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