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实施10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工作。原市港务管理局起草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沿海港口货物港务费的通告》自2013年实施以来,各项政策执行平稳规范、有序推进,整体执行情况契合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贴合惠州市沿海港口发展实际情况,政策实施成效显著,有效助力全市港口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陆续修订、废止及货物港务费新规出台,加之对应征收主体完成机构改革,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通告》相关条文进行适时修订完善。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