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经初审,现将我市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3个)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纪委监委机关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3名)
王 剑 达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路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科长
王 冲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4日至6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818-2180997
通信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309号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