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惠东产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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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州惠东产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惠东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惠东县大岭街道惠福二路和惠宝路交界处 |
环评机构: | 广东惠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选址于惠东县大岭街道惠福二路和惠宝路交界处,拟收纳惠东产业园区大岭片区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不接收含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废水,不接纳需要产污单位实施零排放的工业废水。收纳废水涉及的主要行业类别包括:制药行业废水;橡胶行业废水;喷涂行业废水;线路板和电镀行业废水(本项目接收涉及电镀行业的废水仅为同流域内迁建项目,且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和总量污染物)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玻璃加工等行业废水。 污水厂总占地面积为 4734.96m2,废水设计规模为2000m3/d,处理规模为1500m3/d(其中含氟废水量150m3/d,其他废水1350m3/d),废水排放量为1500m3/d,不考虑废水回用,尾水排至万松河。(排污管线不纳入本次环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进入本项目工业废水应满足所属行业水污染物标准和本项目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项目尾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还需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尾水排入万松河。 2、废气 废水处理系统各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厌氧缺氧区产生的甲烷,恶臭污染物主要包括NH3、H2S等。 采取密闭加盖、负压抽吸等措施收集恶臭气体,经1套生物滤池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单独污泥储存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