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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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6/05/25 2.0w 阅读 208 点赞

惠州市各县区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